袁昌选等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水运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主办。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背景
清水江为沅江干流上游,清水江开发涉及的规划为《沅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机关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审批机关为水利部。《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长江委委托,编制单位为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报告书》由我部依法会同水利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是规划修改完善及规划审批决策的依据。
2017年,我部会同水利部依法召集审查,邀请贵州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根据长江委提供的《规划》和《报告书》,规划方案未包含清水江三板溪以上航道及航运梯级建设等内容,施洞、廖洞等工程均为水力发电项目,无航运功能。审查小组对《报告书》中水力发电等各项规划工程实施的累积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和评价结论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取消对清水江上游及清新-三板溪段天然河段产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施洞、廖洞等水力发电工程的建议。2019年,长江委根据《报告书》审查意见并征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黔府函〔2019〕20号),完成《规划》修改。2020年,水利部正式批复并发布《规划》,《规划》未包含清水江三板溪以上航道及航运梯级建设等规划内容,并取消了施洞、廖洞等水力发电工程。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积极贯彻落实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等国家战略,支持涉及沅江流域航道和航运梯级建设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在深入论证生态环境影响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具备条件的适航河流开展航道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