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排污许可制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扎实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您详细分析了当前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情况,提出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我们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实现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将4300余家水泥行业排污单位纳入排污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400余张,排污登记1900余家,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2.3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200余个,基本实现水泥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是完善排污许可法规制度。将排污许可制度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项法律,为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奠定法律基础。推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对不履行的予以罚款、限产或者停产,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执法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行业》,规定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重污染天气日许可排放量和错峰生产时段月许可排放量等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将错峰生产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是推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管理要求。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区和时间常态化。出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将水泥错峰生产作为重要措施纳入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进行部署,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落实。
五是强化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所有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全国3000余家水泥行业排污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指导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持续做好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深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差异化执法,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开展统筹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排污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适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全面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企业帮扶指导。推动持证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宣传培训与帮扶指导,做好政策解读,树立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持续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功能,全面公开排污许可证核发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排污单位排污行为。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