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节能技改提升予以能评环评批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高合金钢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根据《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高合金钢生产过程中可使用中频炉作为钢铁冶炼的辅助设备。使用中频炉生产但不属于“地条钢”产能或其他落后生产工艺的高合金钢生产企业,实施中频炉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源配置,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保要求。对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二、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完善环评管理和技术指导。2022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一批环评管理的创新举措,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为建设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服务保障。建立完善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面向建设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部门提供环评帮扶、咨询服务,发挥部级、省级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畅通咨询服务渠道,组织“远程会诊”,及时为基层环评工作答疑解惑,避免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修订钢铁行业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支持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落地,引导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