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标准,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
2020年,我部修订出台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明确了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的条件,并增加了相应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为拓宽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创造了条件。2019年以来,我部指导包头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制定发布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为利用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标准依据;指导铜陵市开展“无废矿区”建设,实现铜矿采选废石和尾矿回填采空区的“无废”开采。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导相关城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模式,拓宽利用途径,提高利用水平。
二、关于加大“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投入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试点期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积极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授信45.5亿元支持徐州市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财政部、税务总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通过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总计逾1200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资金等要素集聚,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指导相关城市深化政银合作,加快探索“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保障“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三、关于支持黄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4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已将黄石市列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帮扶指导,指导黄石市科学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