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部分条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的重要途径。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正式实施;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固废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我部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法律,着力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政策保障,不断提升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关于增加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危险废物超期储存罚则的建议
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对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新固废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主要考虑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普遍较大,长期贮存的环境风险较高,因此特别要求及时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目前,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普遍将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要求中。
二、关于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全程管控的建议
新固废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2021年,我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的全过程提出管理要求,增加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1132起,罚款8.8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90起。司法机关将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持续高压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固体废物类一审刑事案件336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纠纷案件40件,一审行政案件3698件。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1840件3425人,起诉2306件5738人,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办理涉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1件,赔偿金额约10亿元,清理固体废物5576万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法律责任。同时,开展增加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储存期限要求和超期储存罚则的相关研究论证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全程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行为。三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部门间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推动地方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