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碳要素为抓手打造广州国际化碳金融中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自然资源部、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广碳所在推进碳市场国际化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批准广碳所开展碳排放权跨境交易试点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提升了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2年9月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5亿吨,累计成交额85.59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按照有关国际规则,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将对我国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开展国际交易的时机、利弊、潜在风险等还需深入研究。当前各缔约方尚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达成一致,市场机制下的相关技术规范还有待进一步讨论。现阶段开展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您的宝贵建议,鼓励和支持广州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支持依托广碳所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建议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当前,碳市场建设工作重心已由试点探索转移到了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部已分别在武汉、上海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并顺利投入运行,集中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的注册登记、分配、交易、履约、结算等工作。为维护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性,不宜再建设新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建议,我部将结合相关工作深入研究。
三、关于探索碳排放权期现货联动的建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定位是碳减排的政策工具,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前提是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期货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今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考虑适时上市碳排放权期货问题,保障全国碳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关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为示范区、构建以碳要素为核心的碳账户体系等建议
人民银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广州等5省(区)8地市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紧紧依托当地绿色产业和生态优势,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领域进行了大量改革探索,有力推动了试验区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更好推动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经地方申请,人民银行近期正组织有关部门对试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开展针对性辅导。在构建碳账户体系方面,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了工业碳账户、农业碳账户和个人碳账户的相关实践。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构建以碳要素为核心的碳账户体系等建议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