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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59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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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建宁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广西开展蓝碳交易先行先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之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在内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蓝碳能否形成长期稳定的碳汇在科学上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我们支持广西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蓝碳科学机理研究,同时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对蓝碳等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统一规定在相关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以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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