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同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纳入碳交易管理的建议”由我部分办。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下一步,我部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组织包括交通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扩大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完善全国碳市场抵销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进一步探索汽车行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方式和途径,更好发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对碳减排行为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