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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1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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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以保护优先、系统修复为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建设新时期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治理,多次视察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滇池、洱海、丹江口等重要湖泊水库,为持续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部积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在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固已有水污染治理成效,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等污染治理“4+1”工程,并加快补齐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弱项。我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河湖统领、三水统筹”的思路,建立完善更加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五级空间管理体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二)多部门合作,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态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我部共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三五”期间,包括抚仙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内的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纳入试点范围。2021-2022年,连续两年共同组织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评审,确定19个项目为“十四五”期间第一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进一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牵头编制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9项重大工程、47项具体任务,统筹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包括自然资源部牵头编制的长江重点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在内的9个专项规划均已印发,进一步细化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建设任务和具体举措。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赤水河流域、嘉陵江流域和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加强赤水河、嘉陵江、乌江等长江重要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系统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等长江流域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我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浙江等17个省份推荐了35个城市申报试点。
  (三)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2016年至今,我部组织了长江下游干流、赣江水系、鄱阳湖、洞庭湖、白洋淀等重要流域的鱼类、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等重要水生生物类群的系统性调查和评估,掌握了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料。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统筹考虑我国渔业资源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渔业执法监管等因素,不断优化完善休禁渔制度,实现了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自2020年开始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并不断完善渔业执法制度体系,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连续6年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将海洋伏季休渔执法、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期执法作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严厉打击违反休禁渔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农业农村部会同我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的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不断加强财政投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累计入库730个、计划投资额8711亿元。同时,积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十三五”期间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配合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财政部安排资金切块下达到各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地区可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在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服务,并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坚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一大批项目落地实施。此外,我部推动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下,我部指导协调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18个相关省市,签订了1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五)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相关监管和考核。我部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2021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4月,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在长江流域考核水体开展水生态监测。建立多部门、跨水域协同执法机制,以“打非断链”为突破口,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遏制了长江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案件高发态势,连续四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把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六)做好水生态修复的空间保障。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林草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优先将具有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自然资源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对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符合重点保障要求的,由国家依据清单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其它项目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水利部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组织编制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把河湖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措施,出台《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可根据相关规划,在河湖管理范围基础上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
  (七)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支撑。我部于2021年先后出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对各地水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指导。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印发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作为生态修复的主要目标,在技术层面提出要求。自然资源部开展全国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基本掌握互花米草这一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格局,支持并指导地方开展了互花米草治理工作。
  (八)在浙江省重点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我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明确“支持嘉兴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浙江省高度重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2021年9月,印发了《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16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资金35.4亿元,已支持实施嘉兴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东部区域水生态修复项目、平湖广陈塘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南湖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等250余个项目。嘉兴市组织编制了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积极谋划了一批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扎实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支持浙江省实施钱塘江源头、瓯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开展流域内各自然生态要素综合治理、系统修复;支持宁波、台州、温州、舟山等城市实施多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修复盐沼、红树林、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治理,以及人工防护工程生态化建设等,改善了项目实施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部高度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导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我部将加快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尽早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评分细则,指导有条件的省份结合实际,建立省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同时,与财政部配合,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成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流域管理水平;继续对各大流域的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浙江省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等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储备项目,提高项目质量,积极推动嘉兴市水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财政部将督促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相关政策,加快构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体系。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结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配合财政部指导地方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措施,推动项目示范,积极稳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海洋和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合作,构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齐抓共管新格局,并继续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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