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建议,对于改善湖北省松滋市矿区生态环境,促进松滋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部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围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三五”期间,包括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内的三批25个工程被纳入试点范围。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共实施松宜矿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项目等18个项目,项目实施后裸露山体逐渐恢复植被覆盖,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我部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入库范围。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紧密结合金融资金支持的特点,以市场化运作项目为主,加强适宜金融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与管理,搭建了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金融有效对接平台,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保障。建议湖北省松滋市积极做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项目储备,争取金融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配合财政部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大矿区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继续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信息共享,定期推送湖北省相关重大项目信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金融资金的供需对接。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