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外来生物入侵风险系统防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如何维持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加强黄河流域外来生物入侵风险系统防控,成为当前沿黄省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就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切实推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严格规范引种制度,加强立法监督,完善引种后的监管工作
一是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联合我部等3部门印发《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严把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关,强化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风险评估,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管控,全面落实防逃逸和无害化处理措施。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配套规章要求,农业农村部严格管理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程序,确保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尤其是在试验引种方面,要求必须制定引种试验方案,并需要开展两个不重叠生育周期试验,有效保证引进种源适应性。三是自2005年以来林草局先后3次修订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3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的检疫审批许可程序,强化隔离试种监管要求。同时,对引种单位提出建立和完善档案的要求,分别对隔离试种档案和暂免隔离试种的引种档案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引种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2017年至2019年林草局印发并修订《境外林草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全面规范国外引进检疫审批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此外,林草局还以“互联网+监管”为依托,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约谈、电话回访、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强林草植物检疫和监管工作。
二、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我部等4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思路和具体举措;随后成立由10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并组建防控专家委员会,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二是相关部委联合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全面启动普查工作,逐步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信息。三是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科学家,在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体系中新增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防控等能力建设。
三、因地制宜,精准治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一是农业农村部坚持普查和治理一体推进,聚焦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开展“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坚决打好“虫口夺粮”攻坚战,持续完善草地贪夜蛾“三区四带”综合布防,层层阻截。深入实施红火蚁联合防控行动,抓住春秋两季活跃期,开展集中治理;加强福寿螺阻截防治,抓好越冬代成螺和第一代成螺防治,压低稻田发生密度。针对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等恶性入侵杂草持续开展系列灭除活动,推进群防群治。二是我部联合中科院发布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计71种外来入侵物种。印发《关于做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外来生物入侵风险系统防控的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导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围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印发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全面筑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国门防线。二是开展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风险规避技术研究以及典型外来物种入侵机制研究。三是切实抓好重大危害物种治理、源头预防、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