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改良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国家高度重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近年来采取系列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管控、源头防治,着力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您在提案中系统梳理并提出下一步健全土壤治理体系和监管机制等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严格重金属排放执法监管,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制定《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系列标准规范,提出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等符合土壤环境管理内在规律的管控标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二)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摸清了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查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目前,农用地详查成果已经在相关部门共享,各地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因地制宜采取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
(三)初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基础数据库。我部已初步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分级分类共设置2364个背景点、20063个基础点和9483个风险监控点,监测土壤环境总体变化趋势。同时,联合农业农村部构建覆盖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网络,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会同相关部门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初步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有关数据还在持续完善更新。
(四)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制度。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如改种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作物,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建设完善农田林网,进一步提高对农田及土壤的生态防护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五)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药、绿色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节药技术,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截至2020年底,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2%和40.6%,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十四五”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地方责任。分解落实“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任务的确定过程当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利用率先巩固、再提升。
(二)持续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三)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各省份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有效管控耕地污染风险。
(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重点区域,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主要措施。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药、绿色防控等重点任务。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此外,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发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作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