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乙四夫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青海省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推动力度,支持青海省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你们在详细剖析青海省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问题基础上,提出给予资金、技术支持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青海省农村牧区污染治理工作支持力度。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4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是印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青海省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三是科技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部署“高海拔寒冷地区及干旱地区农村改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集成示范”项目,重点研发寒旱地区免水冲、微水冲等卫生厕所改造升级关键技术,研发粪污生物强化利用和高效低成本除臭技术;开发轻简化、无害化卫厕改造及粪污处理装备与产品等。
(二)推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一是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扩大资金来源。二是“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青海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亿余元,支持完成3800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支持建设了一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河道、垃圾随意倾倒等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三是为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建立省市县各级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担投入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同时,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我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四是国家乡村振兴局细化实化《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资金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短板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持续对欠发达革命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乡村振兴项目予以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青海省农村牧区地域广阔,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工作,明确“十四五”工作目标、思路,持续加大政策、技术等支持力度,指导青海省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平。
(一)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切实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规范用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一是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加快研发更加适宜高寒缺氧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与技术。二是“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将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实施。积极探索实施部省联动新机制,鼓励青海省组织优势单位和团队按程序申报和承担相关研发项目,并及时将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支持力度,守护“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