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指出,“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城市作为人类高度聚居、活动频繁的区域,其生物多样性质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水准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城市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乃至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就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了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划和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作为指导我国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城乡建设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列为优先项目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构建、科普教育等列为重点内容;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明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目标,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并于“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三批次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21年至今开展两个批次、19个试点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基于自然解决方案和生态系统适应为主要实现路径,提高城乡与自然生态系统连通性,开展城镇空间的生态系统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和生物多样性恢复。
(二)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前提,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进程加快。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态文明理念广泛树立,我国持续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建设,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外来物种入侵、加大乡土植物应用比例、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指标列入评价体系,着力推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62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9个,国家园林城市384个,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城市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观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重要区域、重点物种和遗传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湿地资源调查、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城市区域均为工作的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建设,推进城市动植物园建设,编制《城市绿地鸟类多样性生态恢复技术导则》《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技术导则》等团体标准。
(四)开展城市生态修复、绿地系统连通性建设。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京津冀、珠三角等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园林绿地建设,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推动营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从源头上减少外来物种入侵;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绿廊绿道和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修复,促进蓝绿空间有机融合。陆续组织三亚、福州等58个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开展城市山体、水体治理,修复利用废弃地,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超过240万公顷,建成绿道8万余公里。采用“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城市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建设用地占比”“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例”等评价指标,组织开展样本城市体检工作,为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计划、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提供了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5条建议,对未来细化落实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并结合“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和实施。研究修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制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内容。指导地方加快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中更多地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要素。
(二)继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积极推进城乡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重点物种、重要生物资源、外来物种的调查、评估与动态监测,对城乡范围内不同生物栖息生境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探索建设地方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生物多样性观测示范基地试点,调动地方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的积极性。
(三)持续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化生态系统和重要栖息地修复,在近年来实施的韧性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无废城市等各类试点中加入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推动实施城市体检与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并恢复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主要生态廊道和重要生境节点,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依托城市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等载体,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社区机构、学校教育等途径,广泛宣传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