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这是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出席COP15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东道国举措,对于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部组织的COP15平行活动-生态文明论坛上,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宣示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强化“生物多样性风控”、确立“生物多样性偏好”、加大“生物多样性投资与创新”、做好“生物多样性披露”、改善“生物多样性表现”及促进“生物多样性合作”等七个方面。虽然从宣示到付诸实践还面临着多种挑战,但生物多样性在金融机构的主流化已经迈出重要一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主流化
在金融政策领域。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通过法制化建设保障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已初步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现有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比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有10余项与生物多样性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绿色农业、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碳汇林、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荒漠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水生生物保护等,还有一些与生物多样性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绿色建筑、污染防治、资源再利用等。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生物多样性评价的相关内容,强化了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及保护措施,充分体现和落实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2021年10月,“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已发布的《“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基础上,发布了《“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企业及金融机构应用手册》,其中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
二、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产品与模式创新
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在绿色金融框架下,一些地区和机构在完善政策保障、拓展金融支持领域、加强多主体协作、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网络化布局,按市场化原则为中资企业在海外开展绿色相关项目提供了全面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18年指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供参与“一带一路”的投资者自愿采纳和实施,得到了业界积极响应;天津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生物多样性相关产业纳入《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建立国内首个由信托公司与当地基金会合作发起的慈善信托,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当地的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截至2022年3月末,累计支持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466只,共计5482.2亿元。其中,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领域约8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力量不断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完善政策保障、拓展金融支持领域、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积极推动相关金融产品创新,扩大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和主体的覆盖面。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银保监会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如在强化监管引领方面,制定发布了涵盖监管指引、数据统计、考核评价、分类指引等一系列金融政策文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在完善统计制度方面,建立健全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定期统计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数据、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以及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情况,促进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此外,在加强考核评价、创新产品服务、推进气候投融资等方面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方面,银保监会统筹推进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在《绿色信贷指引》《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中,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定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金融机构加强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提供指导;二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将绿色转型纳入银行机构的日常监督评价,有效防范包括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在内的各类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三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金融支持,有效提升绿色金融多元化综合服务能力;四是不断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发挥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资金开展ESG投资,加大对生态保护的金融支持;五是加强双多边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发起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借鉴国外良好实践,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向国际社会贡献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四、调整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融资策略
在建立生物多样性专项资金方面。我国积极凝聚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和治理合力,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在2021年10月昆明召开的COP15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率先出资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倡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部门正在抓紧推进基金研究设立工作。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将主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重点支持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脆弱、能力建设需求紧迫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案建议设立生物多样性专项基金的相关建议将在设立过程中认真参考和研究。
在生物多样性全球合作方面。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以及COP15的主席国,多年来积极履行公约。我部作为COP15的牵头单位,参与了生物多样性金融倡议(BIOFIN)、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等多项国际生物多样性金融合作框架的制定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框架下,撰写了《央行、监管机构和生物多样性》研究报告,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经济金融稳定性的传导渠道及可能构成的威胁,并建议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取行动应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参与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及话语权。
生物多样性关乎人类福祉,且其面临的问题大都跨国家、跨地区的、跨部门、跨行业,需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推动解决。金融机构作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既可以通过投资风险管理避免潜在的生物多样性损害,也能发挥创新投融资模式上的优势填补融资缺口。你们提出的四条建议对于未来生物多样性金融政策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我们将结合“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实施统筹推进落实。
感谢九三学社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支持推动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