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2021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并庄严承诺“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强调主席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文件,全面指导碳达峰碳中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我部联合其他部门就协同治理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将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纳入各类规划、战略和计划。相继出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国家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优先领域之一;出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和部署,明确提出统筹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升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出台《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1-203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年)》,科学推进全国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建立绿色发展制度与低碳模式的发展目标。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覆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将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纳入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和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从多层面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并考虑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和风险的区域差异,提出覆盖全国八大区域和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任务,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其中;《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完善能源新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
(三)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近年来,我们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湿地与河湖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有效巩固和提升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其他服务功能。持续加强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系统监测、研究和评估,相继开展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定期开展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和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为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基础科技支撑。
(四)积极开展多边国际合作,助力全球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围绕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交流与合作,包括启动“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平台,设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等。通过“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多边合作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持续加大对全球环境基金捐资力度,2019年已成为全球环境基金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2021年,COP15第一阶段会议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高度赞同你们提出的相关的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并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体系。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统筹推进“双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关规划的制定及有效实施。继续组织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研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平台,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继续引领和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和制定工作,适时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与全球目标相称的国家目标和监测体系,并指导各部门、各省(区、市)有效落实。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协同行动。
(二)努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尽快出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持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支撑保障,完善相关指南规程,细化规划编制中减碳增汇、低碳韧性的具体要求,健全相关指标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衔接协调。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系统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协同效应研究与评估,探索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对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影响和应对策略。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相关方法原理,探索优化增绿增汇、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路径,推进技术创新和示范引领。不断增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地,新设一批国家公园,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继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和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出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气候韧性。
(四)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凝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合力。借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等缔约方大会以及“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契机和平台,加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绿色供应链、可持续贸易和投融资等领域的双多边对话交流和信息分享。研究制定与多边环境和贸易条约相适应的环境贸易规则和可持续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大宗农林产品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建立非毁林产品认证和追溯体系。继续在中俄、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下,推动有关省份参与交流对话、能力建设、示范项目等国际合作活动,建设跨区域生态保护廊道和自然保护区。积极发挥主席国领导力,最大限度凝聚全球政治共识,推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成功,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并充分发挥“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更多公共和社会资金投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恢复全过程。
感谢贵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