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源区生态保护筑牢黄河水塔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特别是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部高度重视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会同青海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在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电项目环境准入、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提案中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同推进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
起草《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加强三江源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碳汇能力等任务举措;起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继续推进实施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冰川等生态保护,加强冰川雪山的封禁保护和监测等工程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印发实施、落实落地,继续推进实施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
二、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为青海省安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4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安排青海省27亿元,已达到“十三五”时期总资金的62.8%,显著提高了对青海省的支持力度,凸显了对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已支持实施果洛州甘德县黄河源区柯曲河流域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海东市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海北州布哈河入青海湖段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150余个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青海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推动黄河流域发展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一是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纳入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先后出台《“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文件,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基本建立黄河流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截至2021年底,沿黄九省(区)已全面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市落地,进入实施应用阶段,初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约11108个。其中,优先、重点、一般环境管控单元面积占比分别约为55.27%、18.05%、26.68%。我部指导沿黄九省(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黄河流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集成,积极探索“三线一单”成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黄河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沿黄九省(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指导,推动建立跟踪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快推动流域成果集成,不断完善黄河流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黄河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严把黄河上游水电项目环境准入关
2015年,我部印发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从维护河段生态功能角度,要求除玛尔挡梯级外,其余9个梯级不纳入实施方案,尽可能保留自然河段,并要求已建黄河源水电站采取连通性恢复措施。2016年,批复《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严格河段连通性恢复要求,要求拆除黄河源水电站,恢复黄河源头河段连通性。目前玛尔挡水电站在建,黄河源坝址至玛尔挡坝址间1208公里河段为自然连通河段,黄河源水电站拆除后将实现黄河源头段河湖连通,对于玛尔挡以上全河段连通性恢复意义重大,地方有关部门和地区也作出拆除承诺并落实相关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把黄河源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切实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五、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一是配合财政部编制并上报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提出对青藏高原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配合财政部支持黄河流域省份建立上下游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2020-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20亿元资金(其中青海省4亿元),引导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2021年,对青海省的4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分级在“基本稳定”及以上的县域达到37个。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黄河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我部开展了《全国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黄河流域)》的编报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函报发展改革委。围绕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存在的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利用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完善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提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流域生态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继续完善项目文本,力争早日立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七、开展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相关研究
我部配合科技部组织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围绕黄河源区,设置了“黄河水源涵养区环境变化径流效应及水资源预测”等项目,重点开展多源立体监测数据融合技术、水循环要素演变规律、气候与下垫面变化情景下黄河源区水资源变化趋势等研究,并针对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典型区域示范等开展相关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科技部推进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等相关技术研发,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八、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2013年,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包含黄河源区在内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列为适应气候变化生态安全地区之一,提出草原草甸修复、冰川-湿地-荒漠综合管理等任务举措,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统筹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目前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提出了新阶段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继续将青藏高原列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区域之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区域列为适应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区域之一,提出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生态恢复和治理、加强监测评估和灾害预警等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地方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推动黄河源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