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滹沱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滹沱河流域(忻州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高度重视滹沱河流域保护与修复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助推山西省开展滹沱河流域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滹沱河纳入海河流域重要水体;2016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山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24.89亿元,重点支持了包括忻州市南云中河王家庄至东冯城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偏关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原平市崞阳镇污水处理工程等在内的170余个项目;2022年,继续加大对山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持力度,现已下达山西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8.80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水利部将滹沱河治理纳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治理范围包括代县沱阳村至杀子河段、繁峙段、城郊移民新区至小寨段,规划总投资2.3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作用,持续支持河北省滹沱河治理、山西省滹沱河治理等工程建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时期,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其中,山西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纳入第三批试点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予以支持。2020年,三部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程指南》),明确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保护修复要求、技术要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要求等,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指导山西省根据“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积极谋划和储备项目,并配合财政部加大对山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滹沱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利部将指导山西省水利厅加快完善滹沱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积极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支持。三部门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请山西省按照《工程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统一规划和组织申报力度。三部门将为相关谋划和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关于推动建设坪上水库工程
根据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坪上水库为中型水库,坝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河南坪村下游滹沱河干流上,主要任务为供水、灌溉、发电,供水对象主要为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滹沱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在滹沱河上修建坪上水库,涉及滹沱河水量分配,对流域水资源配置将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滹沱河水量分配方案尚未批复。
下一步,水利部将协调海河水利委员会、山西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滹沱河水量分配方案批复,为加快坪上水库前期论证创造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工程研究论证,深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