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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03号(资源环境类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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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GEP核算与应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统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您关于GEP核算有关问题的分析及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有很好的借鉴价值。生态环境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技术方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
  一、建立完善GEP核算体系
  您建议构建完整的GEP核算制度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这方面,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初步进展。一是完善核算技术方法。2022年,发展改革委联合统计局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明确了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2021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等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计算方法纳入有关标准。二是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推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等确权登记任务,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三是建立地方特色的核算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GEP核算技术指南,支持浙江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祁连山区域,福建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河北省承德市、深圳市南山区,江西省丰城市、崇义县、万年县等地区开展GEP核算,为GEP核算提供本地化的技术参数,对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进行案例验证。
  二、夯实生态资源监测调查基础
  您建议摸清各类生态资产和产品底数,发挥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支撑作用,加强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实践中,我们围绕这一思路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完成国土资源调查。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提供统一底板、底图和基数。二是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统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下水、滨海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应用。三是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自201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启动以来,监测与评价范围由450个县域增加到2021年的810个县域,涉及全国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市和江苏省无转移支付县域)。2021年,81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分级在“基本稳定”及以上的县域达到765个,呈“整体较好、稳中向好”态势。
  三、推动GEP核算结果应用
  您提出要推动GEP核算进规划、进项目、进决策、进政策,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一是推进国土空间开发应用。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全国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财政部还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会计准则列入“十四五”期间的工作任务。二是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应用。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上报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出顶层设计,提出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您建议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高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实践中,我们围绕有关思路做了不少探索。一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十三五”期间,共支持相关省份实施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亿元。2021年,将10个项目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累计下达中央奖补资金125亿元。二是推进生态产品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指导水权交易所推进水权交易。截至2022年7月,引导浙江、江苏等28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2021年完成水权交易1511单,交易水量3.08亿立方米。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税收制度。近年来,我国相继实施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工作,不断完善所得税、消费税优惠政策。2021年,生态环境部联合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执行“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得减按90%计征所得税。四是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截至2021年底,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万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继续推进GEP核算工作,发挥GEP核算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引导作用。一是逐步修正完善核算规范,加快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的GEP核算办法。二是持续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序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积极共享监测评价结果。三是推动核算结果运用于政府绩效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着力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的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四是建立健全GEP核算配套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推进生态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财税金融制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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