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写好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的后续文章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切合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于促进解决当前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针对所涉建议方面,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下步措施。
一、关于“以减污降碳为目标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已开展的工作:一是深化顶层设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相继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林业和草原碳汇行动方案》等文件,编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二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2013年以来先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区域内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是强化政策支持,2013年以来累计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75亿元,重点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燃煤污染控制、工业废气治理、清洁取暖、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多年持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监督帮扶,帮助地方发现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支持京津冀地区实施森林抚育65万亩以上、退化林修复76万亩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一是积极推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落实,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科学分解下达和考核“十四五”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强化地方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指导各省(市)密切交流合作。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着力解决京津冀地区依然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不断完善区域性政策措施,推进区域数据共享,做好城市和区域层面碳监测试点工作。三是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全国退化林修复规划(2021—2030年)》等文件的编制印发,探索巩固生态系统碳储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和计量体系、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法规政策。四是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压紧压实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推动包括京津冀地区在内的全国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
二、关于“把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的建议
已开展的工作:一是调查评估方面,在太行山(京津冀区域)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首次系统开展该区域苔藓植物调查,绘制我国第一张高精度区域植被分布图(1:20万)。二是监测评价方面,印发《2020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方案》,每年组织对海河、淮河、黄河等七大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等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工作,京津冀地区主要河湖均有涉及;2021年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县级以上区域生态系统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目前,生态质量变化情况已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评价结果已初步形成。三是空间管控方面,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探索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面向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举措,保护生物多样性。指导京津冀地区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相关公园、小微湿地等,以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为重点,以迁徙鸟类“护飞行动”等为载体,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开展太行山(京津冀区域)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识别重点问题与重点区域,提出保护与监管对策建议。二是继续每年组织对海河、淮河、黄河等七大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等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持续开展区域生态质量评价。三是编制《国家生态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建立生态质量监测技术与质控体系。四是指导京津冀区域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提升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完整性。五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造林作业设计管理的规定》,指导各地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造林比例,继续支持京津冀地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三、关于“真正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建议
已开展的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遴选包括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雄安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25个试点,中央财政为每个试点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已投入资金3.5亿元,支持实施河北邯郸市太行山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二是加强系统治理,2020年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同年还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聚焦潮白河、燕山山地、太行山东麓等重点山地区域,推动京津冀地区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各项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申报实施,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四、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生态协同治理”的建议
已开展的工作: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强化协同治理重点措施。一是污染防治协同方面,组织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指导京津冀地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性立法;京津冀三地探索推动区域污染防治相关标准统一,签订水生态保护有关横向补偿协议,制定《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推进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二是环境监管协同方面,协调指导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确立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2020—2022年,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连续发布《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方案》,并在今年联合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联合签署《“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审议通过《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2022年工作要点》。三是环境应急协同方面,研究制定《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出台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政策;京津冀三省市联合签署《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四是重点区域协同方面,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布局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快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及“一口一策”整治,减少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河北、天津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落实《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有关工作部署,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继续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指导三地落实《“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应急管理,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印发《重特大突发空气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应急监测工作手册》《应急监测经典案例汇编》,提高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推进智能判读和大数据预报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突出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和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断完善应急预警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