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源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黄河源区位于黄河上游,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及先天自然禀赋影响,面临着湿地面积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我部、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高度重视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会同青海等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取得积极进展。
一、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快实施退牧(耕)还湿、扎堵填沟等湿地修复工程,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黄河源区生态脆弱,环境基础设施薄弱,近年来,我部会同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等5省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黄河源区及上游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改善、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持续推进包括黄河源区及上游在内的各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维护,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集中处理设施难以有效覆盖的偏远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小型或移动式处理设施,鼓励采取生态化、低能耗、维护成本低的污水处理工艺。
“十三五”以来,我部积极实施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支持实施玛沁县黄河源区格曲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综合治理、甘德县黄河源区柯曲河流域水体生态修复、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等1300余个项目。配合自然资源部支持地方实施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工程项目。2019年以来,共在黄河流域开展34个样区的鸟类观测工作,设立繁殖样线213条、繁殖样点11个、越冬水鸟观测样点120个。观测到鸟类83种,隶属于14目32科。持续开展秦岭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组织对秦岭优先区域中段与西段的陆生高等植物、哺乳动物、鸟类、昆虫进行调查。调查共记录高等植物216科981属3292种,哺乳动物24科58种,鸟类22目80科517种,昆虫4目390种。调查共记录到中国特有植物约1028种,记录到大熊猫等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哺乳动物9种,白冠长尾雉等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鸟类16种,以及桂北环蛱蝶等5种特有蝶类。
为加强黄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力度,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设置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出了加强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草地保护修复和采取适度种植林草措施修复退化植被,维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等封育保护河源区水生态系统的任务,强化了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污染治理措施。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把维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作为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上游国家公园保护与建设、加强上游主要湿地保护修复,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科学实施退化林修复,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碳汇能力。《方案》把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和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作为重点目标和任务,要求沿黄9省区相关部门大力推进。
二、关于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你们提出的推进黄河上游防洪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方面的建议,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高度契合。我部积极推动提高黄河源区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黄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配合水利部制定了黄河上游干流、湟水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推动黄河上游生态流量保障监管。“十三五”以来,我部积极配合水利部实施黄河源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支持青海省湟水河、通天河、岷江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5平方公里。“十四五”以来,将青海省大通河、湟水河、布哈河等7条主要支流纳入了《“十四五”解决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我部持续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配合水利部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通过遥感解译、野外调查与模型计算相结合,全面掌握黄河源区的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变化,以及植被覆盖、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情况。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配合水利部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为保障黄河源区防洪安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你们提出的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是黄河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内容。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在生态环境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2021年安排预算资金2.33亿元,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推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规划》提出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完成统一着装,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行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明确了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状况的遥感监测、评估与预警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和“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
四、关于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你们提出的支持源区绿色农业、低碳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适时升级生态旅游,深度挖掘源区特有文化资源等建议,这个思路符合实际。黄河源区为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下游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为协调好黄河流域上下游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权责关系、补偿基准、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协议签署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界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黄河流域探索建立全面覆盖全流域、统一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平台以及重大问题协商沟通机制。《规划》提出了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求在上游水源涵养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在沿黄河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规划》明确了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不断加强对黄河源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黄河源区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16-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支持黄河源区及上游5省区192.43亿元,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180亿元中,已安排黄河源区及上游5省区43.13亿元。配合水利部利用水利发展资金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作、水系连通与水美乡村建设、淤地坝治理等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上述资金有效保障了黄河源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财力,有力促进了黄河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了黄河源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黄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支持黄河源区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政策工具,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黄河源区绿色农业、低碳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