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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01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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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畜禽粪污防治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我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完善畜禽粪污防治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2019年,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制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将畜禽养殖行业作为裁量因子给出具体的裁量等级,实现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相匹配,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等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加强农业排口管理。
  (二)逐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组织起草《规模畜禽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技术指南》,系统总结环境执法依据和现场检查要点,逐步推进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相继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等文件,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十三五”期间,组织各类培训班144期、培训3.8万人次,实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修订《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等过程中的执法程序作出相应规定。在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方面,不断优化办案流程,对案件事实复杂、涉及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建立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处理设施用地政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审批流程和强化用地监管等内容。
  (四)明确处理设施建设规范。2018年,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今年,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内容。2021年以来,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重点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等进行奖补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一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指导各地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工程措施,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逐步强化对粪污还田利用的环境监管。尽快推动出台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三是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针对涉及农业污染问题的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优化审理程序,积极指导当事人寻求司法援助。同时,配合司法部做好行政复议法修改及未来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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