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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090号(资源环境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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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渤海(京津冀区域)近海工业污染防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是协同推进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近年来,渤海生态环境治理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环渤海(京津冀区域)近海工业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稳步提升。诚如你们所言,环渤海区域环境敏感,近海工业污染防控难度大,在产业布局优化、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你们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做好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分类施策,进一步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统筹推动环渤海(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优化,从取用水监管、工业节水增效、水污染治理和排放管控等多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近海工业污染防控。
  (一)统筹推动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我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指导京津冀地区开展区域重点行业整治、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工作,助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严格规划环评审查,推进规划环评落实,提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布局及规模优化建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持续开展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发布焦化、制革、铅蓄等行业规范条件,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保要求,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自然资源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引导地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格局,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做好规划布局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二)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推进工业节水增效。水利部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推进整改提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印发《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加强取水监测计量和用水统计,利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取用水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环渤海地区工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强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2020年在环渤海地区遴选7家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企业用水效率。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部署了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与创新集成、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等任务措施,推动重点行业工业用水效率提升,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我部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环境监管,截至2021年底,京津冀地区共计25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已进行集中处理;指导京津冀地区因地制宜出台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差别化的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通过加严排放管控要求,倒逼相关行业淘汰高污染产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广应用环保装备,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在环渤海地区培育36家符合环保装备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
  二、关于分门别类,推动解决废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协调推进废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从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指导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推动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一)协调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2022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促使企业及时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
  (二)加强企业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2019年,我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镇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抽查抽测,督促纳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倒逼纳管企业达标排放。通过加大整治力度、遏制偷排漏排、规范在线监控、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纳管企业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运营单位共享数据、实时同步监控。同时,相继出台“十大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范了企业在排污许可制度下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和方式。
  三、关于行政经济“双管齐下”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环保信用监管和项目信贷管理,持续助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一)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我部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推动环渤海(京津冀区域)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指导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二)加强环保信用监管和项目信贷管理。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排污许可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人民银行大力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与培养,优化评级产品供给;加强对高污染领域的项目信贷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对违规建设项目信贷支持,稳妥处置存量贷款,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合规的项目绿色转型发展予以必要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渤海(京津冀区域)近海工业污染防控,着力减少重点水污染物排海量,推进渤海水质持续改善。一是统筹推进环渤海(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持续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二是持续指导各地协调推进废水污染防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企业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和自行监测监管执法,压紧压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的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一步优化评级生态环境和服务供给,持续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和评价结果应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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