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海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湾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地理单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海湾的意见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开展美丽海湾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多部门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美丽海湾建设的主题主线,提出“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重点推进黄渤海、长三角、海峡西岸、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海南等区域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的重点任务,将海峡西岸作为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的重要区域。二是坚持系统谋划、梯次推进,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将全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湾区)并逐一明确其在“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的建设序时安排,明确对于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或经过前期治理已初见成效的福建马銮湾、浙江台州湾等50个海湾,力争“十四五”末率先建成美丽海湾,形成一批美丽海湾典范。三是定期开展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已评议确定福建福州滨海新城岸段、浙江温州洞头诸湾等为2021年度美丽海湾优秀(提名)案例,并系统梳理出海漂垃圾治理、岸滩生态保护等19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然资源部长期以来持续开展海洋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形成了国家和地方紧密结合的业务体系,在关键海区建立了多参数、长周期、立体实时的海洋立体监测网络,为美丽海湾示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美丽海湾建设与示范引领:一是加快印发《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加强美丽海湾建设的指导评估。二是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支持福建、浙江等地积极申报。三是继续支持和指导福建、浙江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快出台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湾综合治理,有效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加大美丽海湾建设资金投入
财政部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安排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并对福建省相关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关于设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的问题,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中央财政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您所提美丽海湾建设相关工作已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范围。
下一步,财政部将充分发挥好中央财政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投入。
三、关于实施美丽海湾建设全民行动
我部高度重视美丽海湾全民共建、全民共享:一是在开展2021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过程中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通过两轮网络公示及时征求相关意见、评论、留言,将公众评议作为优秀案例征集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美丽海湾建设公众参与的顶层设计,在编制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过程中增加人民群众容易理解判断的亲海指标,将社会公众临海亲海的直观感受作为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依据。三是引导沿海地方加强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的全民参与,通过组织海上环卫队伍、开展公众志愿活动等方式扩大美丽海湾建设的公众参与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高度重视美丽海湾建设全民行动,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对美丽海湾建设的积极作用,以“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为目标指标,推进美丽海湾共建共治共享。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