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一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管辖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您在海洋污染监控和防治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战略与规划
我部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推进与战略研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22年1月,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乃至2035年的目标,细化明确了“十四五”期间283个海湾(湾区)的1682项任务措施。二是2022年2月,会同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系统部署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10项攻坚行动。三是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目标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进程,研究提出我国2035年远景目标和本世纪中叶战略愿景。四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沿海11个省(区、市)发布包括近岸海域在内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逐步明确了近岸海域内每个分区管控单元的海洋环境质量等要求,初步构建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自然资源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20年11月,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将海域划分为渔业用海、工矿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特殊用海和其他海域。二是自然资源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并指导各地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沿海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确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重要生态保护空间,逐级细化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游憩等功能分区,明确用途准入和用海方式等管控要求。三是2019年7月以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林草局组织开展了31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生态功能评价,将具有极重要和极脆弱生态功能的海域海岛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确保与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相街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规划研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梯次推进“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多措并举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结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坚持陆海统筹,强化陆海生态空间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
二、关于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我部切实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4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方案》,在整合优化原环保部和原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形成以1359个国控海水质量监测点位为基础构架,涵盖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监测、海洋专项监测、海洋监督监测四大类15个监测项目的总体网络布局和监测点位布局,基本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全覆盖。二是规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原环保部和原国家海洋局监测标准整合,统一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推动《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等6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亟需的标准规范编制。印发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规范运行。三是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每年组织开展3-4期海水水质监测,每两年组织开展1期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海洋生态和专项监测方面,每年组织开展1期沿海区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污染源监测方面,每月开展1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监测工作,同时推动入海河流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监测监管能力。
自然资源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升海洋观测能力。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已构建了涵盖岸基、海基、空基、天基海洋观测系统的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二是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和2021-2025年总体方案,实施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跟踪海洋暖化、缺氧、酸化等长期生态风险演变趋势,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完成全国珊瑚礁、滨海盐沼、海草床生态现状调查,强化黄河口、长江口等重点河口生态监测,开展邻近海域海洋微塑料监测。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快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提升海洋观测能力,聚焦不同近岸生态区的生态特征,实施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开展重点区域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对自然变异和人类活动引发的生态系统受损问题进行预警。
三、关于建立国家海洋数据网络共享平台
我部积极搭建国家海洋数据网络共享平台,加强科研成果应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共享海洋生态环境产品信息。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部门编制发布年度《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每年编制其他海洋生态环境信息产品百余份。二是创新生态环境监测应用工作。印发《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纳入试点的13个省份、16个地级市开展智慧监测工作。其中,江苏省试点建设走航式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海域水环境、水文等要素在线监测,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部组织推进国家智慧海洋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规划与建设,运行国家海洋云平台和国家海洋综合数据库,汇集海洋观测资料、极地大洋科考数据以及国际海洋水文气象数据集,并实施共享。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科研与监测的有机结合,探索推动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监测技术,并做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信息发布工作。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汇交管理制度,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规范,加强海洋观测资料共享服务平台的推广和应用。
四、关于国际间合作交流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努力构建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成功主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框架下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国际进程,做好《伦敦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东亚海协作体(COBSEA)等区域层面行动计划,推进中欧、中日韩、中国-东盟、二十国集团、中日、中韩等多双边平台下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深化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等领域的多双边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