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区域协同联动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办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意见,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推进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十四五”期间,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继续将渤海作为重点攻坚区域,着力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做好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设立统一的区域综合管理机构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归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
在机构设置方面,全面贯彻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我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海区组建海河流域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监测科研中心,沿海地方政府重新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设立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承担北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政策制定方面,我部坚持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系统部署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提出以京津冀-海河流域-渤海湾等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此外,《“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由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实施,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落实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关于强化标准统一,搭建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
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同步划转生态环境部,我部认真履行“统一监测评估”职责,做好统一规划布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等工作。
在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方面,我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并完善可反映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的指标体系;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自然资源标准体系》,部署建立统一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同时,各部门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发布了适用于海水、海洋沉积物等的监测标准40余项,另有海洋微塑料、海水浴场赤潮等监测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公开方面,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等十部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项目,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已全面汇聚部内非涉密业务系统数据,并接入市场监管、气象、水利等外部数据,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部际、部省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我部长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建立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按季度发布国控海洋监测水质信息等。
三、关于加强要素整合,提升海洋应急协同联动成效
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环境风险一直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各部门高度重视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立足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在应急能力建设方面,我部指导督促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沿海地方应急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与中国海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应急建设和设备设施共享共建,构建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行动一致的应急联动机制。
在风险防范方面,我部组织环渤海三省一市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推进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以及核电等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防控油气泄漏。
在区域间联合执法方面,我部与中国海警局签订执法协作办法,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活动。此外,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环渤海地区签订省级《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建立省际之间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执法和协同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并推动重点跨省流域地区建立市县级联防联控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纳您所提出的建议,以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积极推进建立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将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派出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大渤海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做好海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