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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2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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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设美丽海岸线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漂垃圾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公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你们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构建制度框架、增强源头管控、提升清理处理能力等建议,对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关于构建顶层制度框架和全链条治理机制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在重点海湾实施拉网式的海漂塑料垃圾清理,基本构建了全链条治理机制。我部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期工作中,提出增加海洋垃圾治理条款的修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统筹部署塑料垃圾源头管控和海漂垃圾末端治理,将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沿海地方的治理监管责任。沿海各地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做了不少探索与实践。比如福建省建立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宁德市全力攻坚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升级改造传统“木质+白色泡沫浮球”渔排,从源头上大幅减少海漂垃圾产生,并设置垃圾集中回收设施,统一收集转运上岸,规范海上养殖区垃圾处置。山东省实施“净滩”专项行动,连续3年对全省3000余公里海岸线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职责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推进,指导沿海地区进一步创新完善海漂垃圾全链条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海漂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量使用,稳步扩大重点海湾海漂垃圾专项清理范围。
  二、关于提升清理处理能力和加强专项经费保障
  我部高度重视提升海漂垃圾清理处理能力,编制海洋垃圾监测规范,持续加大监测力度,将海洋垃圾监测点覆盖至沿海地级市,为海漂垃圾清理处理提供基础信息;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沿海地方加强海漂垃圾清理能力建设,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逐步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清理。目前,环渤海三省一市、福建省和海南省等均已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福建省厦门市、河北省秦皇岛市等地已配备或建造海漂垃圾专业打捞船舶。自然资源部在三亚珊瑚礁、青岛石老人砂质海岸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定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依托7条近海标准断面定期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工作,掌握岸滩、近海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分布情况。
  财政部统筹支持海漂垃圾源头管控工作,锚定“问题在海中、根源在岸上”的治理目标,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渠道,支持开展河流、农村等陆源污染防治和垃圾治理,减少垃圾入海。并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入海污染物治理和海洋修复治理等工作,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关于代表提出的设立中央海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建议,财政部考虑海洋污染治理等内容已在现有政策中覆盖,且按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逐步开展海洋垃圾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海上环卫”等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海漂垃圾清理处理能力建设。财政部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海漂垃圾治理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保障工作。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和倡导公众参与
  我部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及其他系列活动,在青岛、大连、台州、厦门、烟台、舟山、温州等海滨城市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沿海各地在强化海洋科技支撑和公众参与方面也开展了很多探索与实践。福建省依托生态云平台等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将全省13个重点海湾、235个近岸海域监测站点、11条主要入海河流、25条主要入海小流域等汇聚成“海洋信息一张图”,推动海漂垃圾从“有人管”向“管得住”“管得好”转变。浙江省台州市建立海漂塑料垃圾“蓝色循环”模式,鼓励渔民打捞回收海漂垃圾,再生制作成手机壳等高附加值产品后出售,相关收入反哺参与打捞回收的渔民,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海漂垃圾的源头控制、低碳回收、高值利用、收益分配。海南省昌江县有序推进渔船打捞海漂垃圾,形成“渔民-渔船-渔港-塑料回收利用”综合治理链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动海洋智能治污,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海洋垃圾治理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推广,鼓励公众和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海洋垃圾回收利用,进一步推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取得成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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