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銮眉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你们提出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很有创见,对于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一、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
环境资源案件的事实查明、因果关系认定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往往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学、医学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为环境司法提供技术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在生态环境案件专门性问题查明中的作用,于2015年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工作办法》,从中国科学院、我部环境规划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机构聘请19位环境领域的专家作为首批技术类咨询专家,并指导各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也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专家辅助机制。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已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从目前情况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尚缺乏上位法依据,关于技术调查官的诉讼地位、职责、遴选程序、诉讼参与方式、法律责任等,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指导有关法院做好探索研究工作,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总结推广。
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办、国办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项改革整合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我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鉴定评估机构,规范机构管理,提升鉴定评估技术力量。一是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等6项国家标准,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等10项技术文件。二是配合司法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面向社会推荐了三批42家鉴定评估机构,联合司法部建立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北京、河北等28个省份成立省级专家库,共纳入专家千余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约200家、鉴定人约3500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升对环境司法的技术支持能力与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的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