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雾霾久治不下’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分析我国北方地区重污染天气问题基础上,提出了推动重点行业非常规污染物治理、加强氨逃逸控制等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白色烟羽”治理及将湿度纳入烟气排放控制性指标
我国煤电机组绝大部分采用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塔出口烟气为饱和或接近饱和状态的湿烟气,温度一般在45-52℃。湿烟气经烟囱排放到大气中,由于环境空气温度较低,烟气冷凝后,形成大量凝结水滴对光线产生折射、散射,视觉上形成“白色烟羽”。湿法脱硫后湿烟气中污染物主要有常规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还有可凝结颗粒物、可溶盐等非常规污染物。
目前,电力行业、环保领域专家已达成共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有效控制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可凝结颗粒物、可溶盐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效果明显。我部组织多家单位开展大量测试评估,实测结果显示,超低排放工程中广泛应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复合塔湿法脱硫设施等,对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协同去除作用。超低排放改造前,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约40毫克/立方米,改造后平均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加装湿式电除尘器的约6毫克/立方米,去除效率普遍在70%以上。经国务院确定、生态环境部牵头、科研院校广泛参与协作开展的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大气攻关”)中,也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约6.4毫克/立方米。
可凝结颗粒物治理一般采取冷凝、加热等技术,通过改变烟气温度、湿度,降低烟气中水蒸气的含量。对于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电厂烟气,可凝结颗粒物浓度已经较低,采取上述治理技术污染物减排效果不大,反而增加能耗、碳排放及企业治理成本,也无需将湿度作为烟气排放控制性指标长期监测,保证超低排放机组正常运行即可。从国际上看,各国也均未对“白色烟羽”治理提出明确要求或将湿度作为烟气排放指标。因此,我们在重点区域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明确,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二、关于调整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细颗粒物(PM2.5)中既有一次排放的颗粒物,也包含由气态污染物二次转化生成的颗粒物。2013年以来,二次组分占比逐渐升高,重污染期间占到60%以上。根据“大气攻关”结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范围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高,在大气中快速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氢氧自由基等氧化剂,导致大气氧化性总体处于高位,是促使PM2.5二次组分快速增长和臭氧大量生成的决定性因素;而氨对PM2.5贡献程度远低于氮氧化物,并非主要影响因子。此外,我国大气氨排放主要来源于农业,脱硝设施氨逃逸占比仅约0.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十四五”时期要大力推进氮氧化物、VOCs减排,加强对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针对脱硝过程中氨逃逸问题,我部制修订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标准规范,提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氨浓度限值及脱硝技术中逃逸氨浓度限值,明确要求防止过度喷氨。
当前,超低排放脱硝技术主要使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工艺技术成熟,结合低氮燃烧技术,完全可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超低排放限值5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时有效控制氨逃逸。“大气攻关”实测结果显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脱硝装置出口氨平均浓度为2.8毫克/立方米,由于除尘、脱硫装置对氨均有去除作用,总排口烟气中氨平均浓度仅约0.7毫克/立方米。
三、关于超低排放技术的影响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大力推动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0.3亿千瓦,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93%,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燃煤发电体系。
实践证明,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技术经得起历史检验,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减轻了重污染应对压力,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中国工程院评估结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贡献在各项措施中均排名第三。超低排放核心技术充分吸收世界先进大气污染控制经验,技术设备完全实现了国产化,带动了国内环保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其他行业污染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电力行业烟气治理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得到国际认可,相关设备、系统出口到很多国家,为电力行业“走出去”作出贡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其他重点燃煤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钢铁行业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国约6.8亿吨粗钢产能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打造全球最大的清洁钢铁生产基地。“十四五”期间,有序开展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