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胜生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燃煤电厂烟气三氧化硫排放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在分析我国燃煤电厂烟气三氧化硫排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提出了推动燃煤电厂制订三氧化硫排放限值、加强政策支持、推广治理技术、建设排放监测信息平台等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燃煤电厂烟气三氧化硫排放现状与治理技术
我部高度重视燃煤电厂三氧化硫排放问题,为理清排放现状,2014年起,组织相关科研单位、电力集团等持续跟踪监测电厂三氧化硫排放情况,截至目前已积累300余台火电机组实测数据。实测结果显示,超低排放改造前,燃煤电厂烟气中三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约40毫克/立方米,超低排放改造后平均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加装湿式电除尘器的约6毫克/立方米,去除效率普遍在70%以上。为加强三氧化硫排放控制,我部多次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电力集团、环保公司等领域专家开展系列研讨交流,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超低排放改造广泛应用的低低温电除尘、湿式电除尘、复合塔湿法脱硫等技术,对三氧化硫具有明显协同去除作用,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有效减排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三氧化硫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效果明显。相关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二、关于燃煤电厂烟气三氧化硫排放限值
目前,国际上对三氧化硫的排放控制日益重视,但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尚未制订三氧化硫排放限值,仅新加坡、德国在国家层面制订了三氧化硫排放限值,要求其排放应低于10毫克/立方米;美国联邦政府对三氧化硫排放并未提出明确限值要求,但有23个州根据自身情况对三氧化硫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我国虽暂未将三氧化硫的排放限值纳入火电厂排放标准,但超低排放改造的广泛推进对三氧化硫协同减排效果明显,实测结果表明,我国燃煤电厂三氧化硫排放浓度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三、关于燃煤电厂烟气三氧化硫监测方法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三氧化硫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一系列监测标准。2016年,我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为现行排放标准指定的监测方法,使用滤筒串联碱吸收液进行固定污染源采样,采用离子色谱法进行分析,测定目标物是三氧化硫、硫酸小液滴和颗粒物中可溶性硫酸盐的总和,可有效表征烟气三氧化硫排放。2019年以来,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火电厂烟气中SO3测试方法 控制冷凝法》(DL/T 1990—2019)、《燃煤电厂烟气中三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异丙醇溶液吸收 离子色谱法》(DL/T 2280—2021)等监测标准,火电厂三氧化硫监测方法基本完善。
四、关于燃煤电厂提标改造政策支持
2015年,为鼓励引导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对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截至2021年,我国93%的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超低排放改造对三氧化硫具有明显协同去除作用,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政策也有效促进了燃煤电厂三氧化硫减排。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燃煤电厂三氧化硫治理和监测技术、政策等,进一步加强对三氧化硫的排放管控。适时启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研究增加三氧化硫排放限值;研究完善三氧化硫监测体系,修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在相关排放标准、监测技术和管理规定完善后,适时将三氧化硫监测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为科学有效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