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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99号(资源环境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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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调查科学监测VOCs,以适应‘十四五’提出的空气质量总量考核要求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你们提出的实行VOCs总量考核、创新污染防控技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关于全面排查、科学评估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VOCs污染防治。为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我部组织制定VOCs核算系数,2021年6月,公开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分地区分行业细化工业源(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载、燃烧烟气、循环水和防腐涂料使用等环节)、生活源、移动源VOCs产生和排放系数,进一步提高VOCs统计数据精确度。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快VOCs综合整治,对VOCs实行总量控制,到2025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根据所承担的VOCs治理任务,充分考虑差异化管控要求,将重点工程减排量进行分解下达。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核算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改进VOCs调查统计和核算方法,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指导各地做好VOCs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十四五”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二、关于引进先进技术,实现现场监测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国VOCs污染状况,我部自2018年起,采取手工、自动监测等多种方式,在直辖市、部分省会城市及臭氧污染问题较突出的区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22年,我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组织开展VOCs组分监测,不同区域、城市结合当地臭氧污染情况,VOCs监测组分有所不同。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监测,136个重点城市开展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自动监测。同时,指导各地督促VOCs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推动工业园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卫星遥感、走航筛查和无人机飞行排查等科技手段,对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源实现有效监控,快速发现并锁定污染源。
  近年来,我部针对VOCs排放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出台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等18个标准方法及技术文件,在固定源和环境空气基本可实现VOCs总量和单个化合物监测。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文件开展VOCs监测,监测仪器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的相关产品,同时采用交叉检查、统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VOCs监测数据审核、质控工作,有效保障VOCs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光化学监测网络,注重指标、时空、城乡协同布局,提高综合分析与来源解析水平,支撑大气污染物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健全VOCs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强化监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VOCs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支撑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部通过出台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区基层单位加强对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分类指导,不断推进人才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鼓励各单位建立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在岗位设置、人才选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话语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探索建立以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专门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高度重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将VOCs专业知识纳入环境执法培训课程,“十三五”期间,共培训环境执法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1万人次,省级培训执法人员约11万人次,实现全员VOCs专业技术能力大幅提升。同时,通过组织实施多轮次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等工作,为各地储备了一批有专业基础、有钻研精神的VOCs综合素质人才。经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基层生态环保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VOCs领域监测、执法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科学制定不同业务领域的队伍数量、结构核定标准,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推动各地VOCs减排工作。
  四、关于支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创新污染防控技术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组织实施一批大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重点行业VOCs控制及替代技术与装备、全过程管控技术集成示范研究。VOCs气体净化新材料、新技术、源头挥发性溶剂替代技术及相关工艺装备取得明显突破,并在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了工程示范应用。
  2017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设立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对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难题开展了集中攻坚。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石化化工等14个涉VOCs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放特征及减排监管技术体系开展了攻关,研究筛选了重点行业VOCs最佳实用技术,提出了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途径与控制方案,并通过国家生态环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实现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VOCs重点行业“一市一策”和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2020年11月,我部启动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预研课题,开展了石油炼制、有机化工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VOCs深度减排策略及技术路径研究,强化了臭氧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VOCs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力度,整合国内优势科研技术团队,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提升中小企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五、关于做好公众宣传和引导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多种形式宣传,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公众对VOCs等生态环保知识的了解。及时发布VOCs相关报道,先后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公开11月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突出涉气环境问题》等新闻,及时发布VOCs治理相关工作动态,增强全社会对VOCs的认识,宣介VOCs治理的工作要求。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蓝天保卫战相关内容,介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主动通报VOCs治理和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中VOCs排放数据情况。2021年1月至今,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在部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VOCs治理夏季攻坚行动提供支撑》《精准培训助力提升臭氧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能力水平VOCs环境执法在线培训班开课(中国环境报)》等相关文章7篇,总阅读量超过34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面向公众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促进公众了解VOCs等相关环保知识,有效识别生活中产生VOCs的环节和排放VOCs的日用品,引导公众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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