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安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非道路国四法规执行落地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是我国城市空气污染重要来源。2020 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分别为 478.2 万吨、23.7 万吨,其NOx 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2021年,我部共对635个机型、3421台机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环保信息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你们提出的确保非道路国四标准按期实施、完善和制定非道路国四配套标准和规定、加强非道路国四标准实施的市场监管和宣贯等建议,措施明确、针对性强,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针对你们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阶段标准修订,制定配套标准。2020年,我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同时完善细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四阶段排放管控要求,为生产企业留出充足的研发准备期。
二是研究制定国四机械远程监控标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精细化管理。2020年,我部印发的《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规定,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出厂前应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和车载终端系统,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发送。2022年,我部推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技术标准。标准涵盖了防拆除技术规定、车载终端相关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相应的测试要求、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数据防篡改规定,企业平台要求和通讯协议等内容。
三是强化油品和尿素添加剂监管,保障机械发动机和后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从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连续5年联合多部委提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涉及区域内“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2018年,我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连续三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车用柴油质量调研,督促有关地方加强自检自查,强力打击非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
四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为行业做好国四标准解读。2022年6月,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中心组织召开非道路国四标准宣贯会。从非道路四阶段标准内容、信息公开申报流程、排放数据远程管理等方面对行业内主流企业进行宣贯,并先后5次参与行业协会等组织召开的非道路四阶段标准宣贯会议。
五是优化国三与国四排放标准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2022年,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研究发布《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完善农业机械国三升级国四试验鉴定要求。此外,我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三轮汽车切换实施非道路国四阶段标准,不再执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中二阶段标准要求。
六是布局十四五绿色交通规划,推动运输行业减污降碳。202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104号),提出制修订港口机械装备能耗限值准入,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工作,全面推动非道路国四法规实施落地,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
一是推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确保非道路机械国四标准按期执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强化生产企业和控制区机械排放检查及编码登记三级联网。二是继续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标准,保障国四标准有效实施。三是梳理标准实施的市场监管重点,实现国四机械及排放关键部件从生产制造源头到终端用户使用的全过程执法监督管理。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