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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6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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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光污染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现代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人造光源数量迅速增加,光污染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光污染治理相关法规、合理有效监管建筑物照明设施、加强执法力度等建议,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制定光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
  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性污染,我国的光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陕西、广州、深圳、厦门等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中对玻璃幕墙、城乡照明或户外广告招牌的光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与光污染密切相关的标准有《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室外运动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GB/Z 26214-2010)、《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 36101-2018)、《LED显示屏干扰光现场测量方法》(GB/T 34973-2017)等20余项标准规范,涵盖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玻璃幕墙反射光限制、眩光限制、LED显示屏幕干扰光限制、绿色照明评价等方面。
  光污染因其污染类型多样,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尚处于研究阶段,对光污染认定存在技术难点,制约了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我部高度重视光污染引发的问题,已于2018年开始将光污染防治事项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光污染防治政策前期研究,由技术支撑单位持续在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对国内外光污染防治领域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深入调研,总结推广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的经验成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光污染环境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二、关于合理有效监管建筑物照明设施
  对于建筑物照明设施、广告牌等产生的光污染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暗夜保护区等各类区域,明确相应的景观照明亮度、功率密度值、光污染限值等要求;提高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水平,减少光污染;不得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灯光秀”工程项目。二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按照该标准中“照明器材”的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三是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专项规划控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亮度和噪声,合理设置播放时间,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交通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
  三、关于加强执法力度
  光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多领域,目前还没有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仅在部分行业领域明确了管理要求,开展监督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城市照明总体设计,确定干扰光的限值,提出人工光敏感地区亮(照)度及逸散光的控制要求,将城市光污染整治纳入城市照明提升建设工作中;指导各地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电子大屏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范,理顺审批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部门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公安部高度重视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持续开展违法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加强查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用LED前照灯》(GB 25991-2010)、《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4599-2007)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LED近光灯和远光灯的配光限值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近光灯对会车驾驶员眼睛位置照度以及远光灯照度等,防止对会车驾驶员造成眩目。
  当前,我国光污染测量方法和技术有待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较为薄弱。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光污染防治政策和技术研究,适时出台光污染防治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光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指导各地进一步开展光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相关标准的落实;通过加强光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光污染,推进社会共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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