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维护社区和谐安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法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了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切,健全完善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和谐安宁生活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法》,我部专题研究部署,采取系列措施保障法律实施。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顶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为噪声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并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已有50多部国家层面规划和重要文件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宣传贯彻《噪声法》。新《噪声法》颁布后,我部提前谋划,为法律有效实施做好准备。一是及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普法培训,全国各地已组织四十余期培训班,培训5万多人。二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对认真抓好法律宣传普及、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整合媒体资源集中推动《噪声法》普及,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并出版法律释义;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推出知识问答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国人大》《环境经济》等杂志印发专刊,强调依法治噪,还静于民;《中国环境报》刊登我部黄润秋部长署名文章《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并发布系列报道;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版《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良好案例——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等。
(三)推进配套文件、标准规范制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我部启动编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十四五”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聚焦噪声投诉多的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住宅区,以及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监测;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立项制修订9项噪声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技术应用的类别。
(四)地方积极行动落实《噪声法》。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主要在地方,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出击、积极履职,推动法律实施即显成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以来,多个城市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及近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各地通过制作宣传页、“一图读懂”、科普展板等材料,推动公众认识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在中高考期间纷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噪声污染监管。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各地结合《噪声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迅速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仅实施首日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就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极大地强化了新法的威慑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和相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落实责任,逐步改善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拓展噪声敏感区域监测,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噪声监测。三是推进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跳广场舞、室内装修等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四是通过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强化居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