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专项政策支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转变发展方式,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专项政策支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制定专项政策,统筹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布局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有力有序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绿色转型升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思路,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措施。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京津冀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举措,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市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强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以钢铁行业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钢铁产能最集中的区域,也是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中之重,在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推动钢铁行业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管理进步,区域内钢铁企业数量较2013年减少一半,平均规模提升90%。
三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指导地方做好排查和分类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把“两高一低”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查实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充分震慑作用。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不再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四是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模式,实施分类处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分类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6.2万余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持续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统筹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积极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关于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已设立多个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是设立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二是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三是出资设立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
我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利用税收、价格、财政等经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购置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额抵免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减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继续利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税收、价格、财政等经济政策,大力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