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遵循绿色原则和系统观念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移动源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种类多、保有量大、行业分布广、污染控制水平低等特点,农业机械是其中一类重要的排放源。2020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42.5万吨、478.2万吨、23.7万吨。其中农业机械排放的HC、NOx 和PM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48.0%、34.9%、38.8%。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56千瓦,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保有量超过143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达219.5万台,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7%、83%、26%。
近年来,我们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的国四排放标准修订、高排放控制区超标机械监管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您提出的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围,科学合理调整管理重点等建议,措施明确、针对性强,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关于您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差异化管理不同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是明确以城市内部使用的工程机械为重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2018年12月,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加强城市内部工程机械在排放控制区域的管控。秋冬季期间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区域每月抽查率达到 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并且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对于农业机械,则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方式鼓励老旧机械报废。
二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修订中,对农用机械采取差异化要求。重点推广工程机械定位、远程排放监控终端等技术应用,提升精准治污能力。2020年,我部印发《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规定,对装用额定净功率37 kW及以上柴油机的工程机械,提出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系统并发送定位、排放数据等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新生产机械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时,可对上传信息进行读取检查。对于农用机械,只要求安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主管部门可对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进行定位功能检查。
二、推行老旧农业机械补贴报废
我国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老旧农机超限服役问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涵盖的机具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通过政策支持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机淘汰进度,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投入2.66亿元,支持2.38万农民报废老旧农机3万余台。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在不同行业的使用特点和应用类型,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差异化环境监管,机械回收、升级和循环利用,统筹协调好环境政策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带来的影响。秉承绿色原则和系统观念持续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移动源污染治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双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