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城市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是我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对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我部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管理机制。在国家层面,我部采用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对各省(区、市)进行考核,对168个重点城市进行排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国控城市点位设置在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点位数量和位置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功能结构确定,并保持一定的历史延续性、可比性。全部国控城市点位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同时我部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测数据免受地方行政干预,做到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目前,临汾市共有5个国控城市点位,其中4个位于尧都区,1个位于经济开发区。
基于分级管理考虑,我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在综合考虑国控城市点位设置的情况下,比照国家考核、排名的形式,通过在区县设立点位,对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区县进行考核和排名,目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也对省内的119个县市区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我部要求区县点位同样应设置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并由各省负责具体建设、运维、管理,确保标准统一、数据可比。
关于您反映的临汾市尧都区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经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实,2021年,尧都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32,在山西省119个县市区中排名98;2022年1-5月,尧都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49,在山西省119个县市区中排名97。从省内排名上看,排名在尧都区后面的主要是县和县级市,市辖区很少。在这些县和县级市内一般没有设立国控城市点位;而排名在尧都区后面的市辖区所在城市建成区面积较大,包含多个市辖区,由于其他市辖区空气质量较好,综合来看使得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于临汾市。
关于您提出的将区县点位纳入国家考核、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排名方式等意见,我部会认真研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国控城市点位建设和管理,逐步优化空气质量评价、考核、排名方法,使评价、考核结果及相关表述更具科学性、精准性和代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排名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