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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8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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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空间大数据信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建议”,由生态环境部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协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构建高效、和谐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利用空间大数据信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建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监测及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生态环境部积极探索空间大数据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初步构建了覆盖面全、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地面走航、地面监测站点等手段开展立体监测,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为总抓手,重点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自然生态、温室气体、土壤与固体废物等五类卫星遥感监测,实现了对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的全覆盖监管。
  (二)推进监测数据智慧应用
  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推动相关省份开展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先行先试,优先选择13个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区域特色、参与意愿较强的省份开展智慧监测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架构、地方负责建设”的工作思路,有机衔接生态环境部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瞄准行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智慧监测应用,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监测技术、标准、应用和体制机制成果,实现标准的规范统一、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应用场景的开放共享。以参与试点的江苏省为例,建设江苏省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工业、人类活动、污染源密集度等多要素空间分布情况进行筛查,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交叉技术,抓住污染“关键少数”来源,筛选出污染贡献约占全省80%的热点网格1993个,实现“精准布局”。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
  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监测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意在有效解决监测数据资源分散、信息系统孤立、决策支撑不足、创新应用匮乏等问题。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将环境监测作为重点建设内容,通过建设全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监测分析系统、全国“三水统筹”数值模拟分析系统、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综合业务系统等七个业务系统,推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感知手段日益丰富、监测数据的智能化采集、汇交、融合能力显著增强,实验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智慧分析能力高效提升,监测信息化标准体系更加协调统一,国家-省-地市跨级跨部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监测应急监管业务协同、监测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向更高水平发展。
  (四)强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
  “十四五”期间,长三角三省一市地表水国控断面将由“十三五”时期333个增至628个,基本实现流域内主要河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行政区域全覆盖,水质自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聚焦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了气态污染物卫星遥感监测、温室气体卫星遥感监测、太湖巢湖水华遥感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遥感监测评估以及长江经济带部分试点危化品搬迁改造企业地块监测等工作,有力支撑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五)加强长三角区域数据资源共享
  2019年5月,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方案》,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江浙沪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启动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实现实时共享的自动监测站达到87个,初步实现水文、水质、水生态和重点污染源等9类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常态化共享。
  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别作出专章部署,明确“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共同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监控的平台”。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一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
  按照《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等方面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予以倾斜,特别是加大对示范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项目支持力度。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25)》(发改高技(2015)24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初步建成由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组成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空间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利用空间大数据信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效能、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能力水平。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情况
  (一)加大资金支持
  2016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分别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水污染防治资金6.85、34.47、35.40、59.61亿元,用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已支持实施无锡市新吴区荡东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长潭水库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祁门县水源地提升与规范化建设工程等1200余个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长三角区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已分别下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1.23、7.80、4.26、7.52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
  “十三五”以来,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重点专项中,部署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国家水资源立体监测体系与遥感、长三角沿海典型城市群格局-质量-生态服务功能一体化的城市群生态安全监测、评价与管理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提出了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积极谋划和储备项目,配合财政部加大对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长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加强空间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建设,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空天地生态环境立体监测能力,为污染防治、生态质量评估、生态破坏发现、生态红线监管提供坚强技术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按照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相关部署,积极支持利用大数据信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的相关工作,为整体提升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测治理水平积累经验。一是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示范带头作用,对符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要求和中央投资支持方向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二是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综合应用,加快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空间信息获取能力和综合应用水平,满足行业和区域重大应用需求。
  科技部将继续推进相关研究项目的部署实施,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围绕智慧流域构建和管理体系创新,建立基于卫星遥感、雷达和移动设备的高效、低成本、网格化、智能化观测感知网络,形成流域空天地一体的“三水”融合智能感知、评价和监管技术体系。发展大气环境多要素观测大数据采集、耦合同化和综合分析技术方法,研制多维度、多尺度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实时动态和组网监测技术与装备。系统开展生态系统多元数据融合、生态大数据挖掘等技术研发。为长三角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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