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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17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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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喜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和“五集中”(数据、资金、人员、技术、管理)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一是基本完成信息化基础建设。网络建设方面,建成纵向贯穿部、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系统的业务专网,为基层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的高效传输、应用提供了重要支撑。数据建设方面,建成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全面汇聚部内业务系统数据,形成覆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业务领域的基础数据库。政务服务方面,优化在线服务,全面实现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各事项办事用户信息、办件数据、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全量、实时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持续加强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我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数据目录208条共计2830个信息资源,向各地方各部门提供数据接口调用服务。依托部信息资源中心,向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回流包括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45类数据资源,有效支撑各地方各部门业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我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持续规范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对数据资源汇交、共享、使用、更新等作出进一步规范。
  三是积极推动监测数据共享。推进国家与地方监测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测数据联通共享机制。截至2022年2月,全国已联网地方空气站3377个,地方水质自动站2816个,联网数据在全面掌握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精准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与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我部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逐步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气象等监测数据“点对点”互联共享。2021年,实现我部6000余个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自然资源部1017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点位、水利部1029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点位的数据共享,形成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统一规划、分工实施、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
  我部高度重视基层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对地方环境执法信息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深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升级改造拓展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地方环境执法信息化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我部每年举办全国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班,加强交流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经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地方环境执法信息化工作水平。2021年,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执法数据与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报送,标志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覆盖。山东省主动升级改造移动执法系统,构建了“互联网+综合执法+服务企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立足全国生态环境一盘棋,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顶层规划设计,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信息化的指导和建设。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数据共享枢纽作用,为各地方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服务。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监测数据的提前预警、关联分析、综合研判。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构建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加强基层信息化培训交流,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提升基层环境监管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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