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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2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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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恒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议,这有助于促进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
  一、统筹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一)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构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我部坚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总体思路,全面推进数据资源集中整合,建设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综合平台按照17个业务域整合部内所有信息系统、数据以及气象、电力、水文等外部数据,实现生态环境信息集中展现、环境形势集中会商、重点任务集中调度、环境应急集中指挥,有力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调度、科学施策。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我部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中,均部署了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任务,在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科技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共建共享平台的要求。聚焦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一体化保护治理,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领域一体化能力建设。
  二、重点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水质监测体系全面建成。2020年2月,我部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在长江流域设置国控手工监测断面133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697个,基本实现对长江干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功能区的“四个全覆盖”,能够科学评价全流域水质状况。
  (二)水生态监测网络基本形成。2022年4月,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在长江流域布设水生生物指标监测点位331个,水环境指标监测点位323个,覆盖了长江干流和八大支流、长江源头区、太湖、巢湖、丹江口水库等重点湖库,基本形成了长江水生态调查监测网络。
  (三)扎实做好监测数据公开共享。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并定期发布所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采测分离手工与自动监测融合数据。
  (四)主动加强与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我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共享全部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同时,通过国家数据交换平台逐步推进实现地表水、地下水、气象等监测数据互联共享。2021年,实现我部6000余个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自然资源部1017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点位、水利部1029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点位的数据共享,形成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统一规划、分工实施、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
  (五)积极推动国家与地方监测数据共享。2021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国家与地方的监测信息共享工作。截至2022年2月底,全国已联网地方空气站3377个,地方水质自动站2816个,联网数据在全面掌握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精准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配合长江流域协调机构落实信息共享机制
  2014年,中共中央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部作为成员单位,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指导下,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
  我部研究编制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和共享目录,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和职责分工,细化信息资源发布、使用和更新要求,提出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前期,我部已将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名录信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工业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等污染源数据纳入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国家相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间共享。目前,正在梳理长江流域空气质量监测、突出问题整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危险货物运输、生态质量指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区等24类数据目录清单,将按照共享机制要求持续做好数据共享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在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的协调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构做好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工作,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强规划任务的调度评估,推进区域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区域共享平台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融合,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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