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造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科学统筹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协同性针对性,为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作了深入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如下。
一、在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环评审批事项,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数量,实施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制造业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占环评总量80%左右的登记表项目改为备案,平均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国家、地方、利用外资层面“三本台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体系,通过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施行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覆盖。
二是统筹做好企业的监督与帮扶工作。推动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应当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提出重污染天气分级应急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对污染排放量小、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合法企业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是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构建和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设置相关指标。严格坚持科学研究、专业论证,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等各方面因素,出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广泛听取企业、专家等各方意见,明确污染物治理要求,倒逼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和转型升级。同时为企业留出适应时间,发布与标准配套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避免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推动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服务专业化水平,遴选85家单位开展环境服务试点工作,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生态环境PPP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遴选了73个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二、在建立绿色投资激励机制方面
一是推动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规定的给予降低排污浓度企业的减税优惠、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免税优惠政策,2018-2020年纳税人累计享受减税优惠295亿元。2019年印发《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制定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涉及24类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应纳税额抵免政策。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主体负担,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040亿元,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实施,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在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全国六省(区)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因地制宜推出贴息、奖补等政策。同时,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精准支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在推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方面
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转型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不断深化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互利合作,推进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对深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作了系统谋划,加强粤港澳碳市场相关交流合作,积极推进统一湾区碳市场,推进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关注并支持港资制造业的发展。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和指导;指导各地规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给予支持,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积极性;鼓励制造业行业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是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加强绿色金融对生态环保的精准支持。推动地方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强绿色税收对调整产业结构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创造公平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全力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等工作。以规划为引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