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月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部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编制并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着重强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目前,《技术指南》文件已逐渐成为各省市、各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重要依据,在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按照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不断完善重点行业适用范围和分级指标,逐步推动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规范化。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梳理重点行业适用范围和绩效分级标准
2020年,我部会同44个行业及专业协会、11个省市生态环境部门、4个直属单位以及200余家龙头企业,对《技术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在结合具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优化了15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并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继续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提升重点行业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同时要求“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甲醇制烯烃(MTO)行业,从生产工艺与投资强度来看,与石油化学行业相当,但从行业类别,应属于煤制液体燃料生产行业,俗称煤化工。参考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再次梳理行业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逐行业完成绩效分级技术规范编制,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绩效分级标准体系。同时,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将煤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绩效分级范围。
二、关于加强对省(市)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指导
近年来,为支持各省(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我部多次组织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逐行业进行政策解读和技术讲解。为解决地方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无障碍答疑通道,让各省(市)负责绩效分级的工作人员与行业专家零距离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先后多次协调专家组成员前往部分省市,对地级市以及区县负责绩效分级工作的同志进行现场培训并答疑。同时,针对重点区域的部分重点城市,充分利用“一市一策”服务团队,深入指导绩效分级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全国各省(市)开展相关培训,并着重加强对非重点地区污染较重城市以及尚未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省份的指导。
三、关于对重点企业减排实施动态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给予排放达标尤其是超低排放的工业企业等更宽松的环保政策,《技术指南》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一方面是要求“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另一方面是对于已经开始和完成超低排放工作的行业,参考超低排放要求合理制定绩效分级技术指标和减排措施。同时,涉及不可中断工序的行业,建议在秋冬季污染频发的时期,提前调整生产计划,或采取更有减排效果的方式进一步减排。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完成超低排放行业、国家“绿色工厂”以及地方“正面清单”企业的调研,对真正符合要求的企业减少限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