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持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要纳入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一是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要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优势,发展乡村生态经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振兴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统筹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等,指导各地统筹改厕与污水垃圾治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核查评估等方面做好衔接。三是在村庄规划中加强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问题。四是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加快解决脏乱差问题。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国完成1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五是加强城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统筹监管。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单元精度总体达到了乡镇尺度,有效支撑指导城乡建设和环境监管。规范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快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标准。一是加大经济政策扶持。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健全标准体系。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突出短板,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等,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标准体系,提高各地科学治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目前,30个省份已出台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四)拓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资渠道。一是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二是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精准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三是不少地区统筹中央与地方资金,采取多样化的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村民投工投劳。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并与各地联动,线上线下互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生态环境部在政务新媒体开设“推动绿色发展”“走进美丽乡村”等栏目,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行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动员村民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村民积极性,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巩固生态扶贫成果,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一)保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延续稳定。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按照“四不摘”原则,过渡期内继续保持重点生态工程支持政策的优化延续、生态护林员政策的稳定。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对规划范围内的脱贫地区继续给予倾斜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不断改善脱贫地区的人居环境。
(二)加强重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南,指导各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针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或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打包建设和运行,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共享新局面。
(三)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切实承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合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