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快建立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化学品投入、农业废弃物等突出环境问题。二是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专项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三是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进行成效考核。同时,要求各地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整治是攻坚战的硬任务、硬指标,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县级自查自评、省市审核评估、部级抽查的工作机制,对农村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治理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成效评估,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辽宁省专项资金7.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支持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相关建设。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从2021年开始,各省(区、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末期,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支出。具体安排宜由地方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三是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9亿元,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全国范围内整县集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支持推广地膜回收利用,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
(三)加强规划指导。一是统筹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相关规划。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指导各地统筹改厕与污水垃圾治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核查评估等方面做好衔接。二是因地制宜制定县域专项规划。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科学合理确定治理路径,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目前,29个省份已初步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三是持续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先后分五批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推动15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健全设施管护制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各方管护责任、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建立配套管护制度、优化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二是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相关工作应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支出责任,结合乡村振兴发展等实际,统筹加大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营维护方面投入。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推动城乡一体化治理。从实际工作来看,福建、江苏等省份采用公司化运营,委托专业企业承担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任务,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提升村民生态环境建设参与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并与各地联动,线上线下互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开设“推动绿色发展”“走进美丽乡村”等栏目,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动员村民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村民积极性,引导农户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目前,已在全国遴选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村46个、试点县15个和培训基地17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一)加强系统规划和制度创新。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推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系整治、农业污染治理等有效衔接,完善成效评估机制,提升综合整治成效。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或县为单元统筹进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承担设施建设和运行,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共享新局面。
(二)强化资金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辽宁省可统筹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按照“四不摘”原则,过渡期内继续保持生态护林员政策的稳定、重点生态工程支持政策的优化延续。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对规划范围内的脱贫地区继续给予倾斜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不断改善脱贫地区的人居环境。
(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相关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与改造,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产权归属、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推进“建、管、护”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广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构建市场化管护机制。
(四)鼓励村民参与。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宣传,通过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各地农村环境保护经验做法。畅通村民参与和监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渠道,完善村规民约,提升农民群众的意识和责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