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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8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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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仲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也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推动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黑臭水体治理。您提出的关于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的建议,对于指导和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统筹谋划“十四五”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三五”时期,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坚定了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的信心和决心。
  (一)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
  (二)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起,我部联合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试点工作。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识别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将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下,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水平,遴选全国9省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初步探索出一批适合农村地区的治理模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要统筹好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地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在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接合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根治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
  (一)中央财政支持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60亿元,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3批共支持60个治理任务较重的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各示范城市加强政策集成和资金统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效果明显。其中,您所在的清远市入围第二批示范城市,并获得补助资金4亿元。
  (二)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黑臭水体的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努力消除管网空白区。2019年以来全国城市已消除管网空白区2000多平方公里。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统筹城乡,完善支持政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引导各地继续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方案和规划,全面补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从源头上根治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
  三、关于加强污染源排查,推动黑臭水体治理
  针对食品加工业、小作坊、农家乐等可能产生黑臭水体的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健全完善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县级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有序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形成全链条、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关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十三五”时期,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地方逐步建立健全黑臭水体监督体系。一是推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破解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二是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三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四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途径主动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延续“十三五”黑臭水体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通过卫星遥感、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将其纳入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推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对于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监管,推动黑臭水体逐步实现长治久清。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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