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成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漓江是珠江水系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意义重大。“十三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I-III类国控断面比例为100%,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漓江阳朔国控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优良。
目前,我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河湖统领、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的思路,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并全面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督促指导包括桂林在内的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认真履行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法律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规划要点编制,并以适当方式纳入本规划。下一步,将通过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不断加强漓江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开展桃花江、小东江、芳莲池等漓江主要支流小流域、河道、水塘、河岸带等水体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持续推进桂林市湿地恢复,同时加强土著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
二、关于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
近年来,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对漓江流域相关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16-2020年,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2.2亿元,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包括漓江流域在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其中,已安排漓江流域涉及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资金1.3亿元,支持桂林市漓江流域(草坪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境综合整治(二期)等工程项目,推进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同时,我部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围绕漓江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相关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积极争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推进漓江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重点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