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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59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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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加大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三峡库区位于长江流域腹心地带,既是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主控节点、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全国重要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协同推进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对于实施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下一步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关于加大对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2016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进行了顶层设计,有关部门制定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等10个专项规划,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进行了重点规划。2019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庆市、湖北省分别编制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具体举措,推动三峡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组织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等“4+1”工程,积极支持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2018年12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包括三峡库区在内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3.34亿元、2.34亿元,支持重庆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4+1”工程和绿色发展示范工程。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9.06亿元,支持重庆市开展包括三峡库区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利部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作为三峡后续工作的重点支持方向,2011年以来,累计安排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257.38亿元,实施生态环保项目1799个。国家林草局将重庆开州、奉节、巫溪等10个县域单位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县,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000万元。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大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狠抓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二、关于支持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廊道
  诚如您所言,长江岸线开发、城镇建设开发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仍然存在。有关部门针对相关问题,多措并举,加大管控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一是根据2020年6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正在牵头编制《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其中规划了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以减少三峡库区水土流失、恢复消落带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布局了渝东北岭谷区生态保护修复、三峡库首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两项重点项目,支持项目区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坡改梯等工程,减少库区水土流失,提升植被质量和生境连通性,改善区域生物多样性。
  二是“十三五”期间,水利部协调安排湖北省、重庆市26个县区水土保持中央资金8.4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72平方公里。2020年,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将湖北省、重庆市纳入了实施方案范围。
  三是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支持重庆市实施永川区长江段九龙河流域乡镇污水收集工程、万州区长江及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潼南区涪江段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程、涪江流域(潼南区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381个项目,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三、关于建立长江上下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长江上下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8年,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鼓励长江流域相关省份建立省内和省际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由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给予倾斜。同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引导资金20亿元,支持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下,长江经济带内相关省份建立了云贵川赤水河、渝湘酉水、皖苏滁河、皖赣阊江等多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地加快了流域污染治理的步伐,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就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建议重庆市在借鉴前期经验基础上,与上下游省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积极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央财政将根据机制建立进展情况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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