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南四湖全流域综合整治协调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江苏省政府、山东省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栖息、渔业水产、航运交通等多种功能。近年来,流域内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化流域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山东省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基础上,针对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完善地方立法,深化南四湖流域治理和保护,南四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保障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期间水质安全。你们提出的编制流域整体治理方案、建立综合整治协调机制等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南四湖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编制流域整体治理方案
当前,南四湖周边区域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人口密集,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和航运为主,存在工矿企业、城乡生活、种养殖业等多种污染排放,亟需协调压实周边地区治理保护责任,统筹全流域系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形成突破。
为此,2021年3月份,我部翟青副部长带队,会同山东、江苏两省领导同志,赴南四湖流域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治理保护对策,共同明确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出台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结合正在编制的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我部指导帮扶南四湖流域各地全面摸清流域污染情况,梳理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分析背后症结,并从产业发展趋势、减排潜力、经济效益等角度综合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提出合理可行的综合整治对策措施,完成地市规划要点编制。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地市规划要点,编制完成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治理保护、人工湿地生态修复、环湖生态廊道建设及工矿企业尾水处理等作为重要内容,支持打造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升级版,进一步巩固提升南四湖治理与保护成效。
为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工作,水利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规划》《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治污规划》,谋划了治污工程项目和投资,初步考虑治污规划范围以东线二期工程输水干线布局为主干,包含影响输水干线水质的河流及其汇水范围;规划总体目标为输水期输水干线与调蓄湖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规划任务包括污染减排、节水及区域再生水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监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南四湖流域等东线输水沿线污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回用与风险管控等水平。
二、关于建立全流域综合整治协调机制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我部优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整合组建了七大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其中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淮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现包括南四湖在内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诚如建议所言,南四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问题相互交织,受汛期和东线调水影响,流域上下游关系复杂,需切实加强流域内协同联动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目前,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牵头,联合流域内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地市政府,建立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界水污染物联合监测,科学界定各行政辖区协同治理责任和保护目标,完善跨界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促进“十四五”末南四湖各入湖河流入湖口水质均达到Ⅲ类要求。山东省济宁市与江苏省徐州市已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信息联通机制、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非法行为联打机制、河湖污染联治机制和防汛安全联保机制等。
为解决目前南四湖流域各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一问题,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各省实施”的原则,会同四省相关部门统一编制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即将由四省按程序分别报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实施,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同步调整升级,优化空间布局和完善产业准入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完善监测、考核和执法机制,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增强各地主动治污减排内生动力,凝聚形成全流域治理保护合力,共同促进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