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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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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工作。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调研时强调,要把南水北调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您提出的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等建议,对于保障中线水源水质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出台实施三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等,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战略融合,水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为主线,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动力,着力补齐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和异地扶贫搬迁地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十一五”以来,我部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范围,将丹江口水库列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重点治理,推动水源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支持十堰市实现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五河”水质消除劣Ⅴ类目标。目前,我部正在牵头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把丹江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作为重要水体,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水域生态功能。
  上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后将印发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我部也将率先在包括中线水源区在内的长江流域探索建立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体系,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力水源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体制机制。一是经国务院同意,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工作部署,统筹指导中线水源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2008年起,中央财政在水源区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2011年还将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纳入标准支出测算,2020年又提高了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2021年安排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0.36亿元,同比增长11.9%。
  三是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组织受水区北京、天津两市与水源区湖北、河南、陕西三省,建立对口协作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京津两市共安排54.2亿元,对口支持水源区发展生态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
  四是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保护税方面,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给予减税优惠;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等。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现有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对中线水源保护的政策支持力度,湖北省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利用现有税费政策和中央资金,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在生态补偿法治化方面,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基础上,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模式、细化补偿标准等。
  在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积极推动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湖北、河南两省编制《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年组织安排部分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强化中央资金保障方面,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丹江口库区支持力度,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对湖北疫情严重地区实施重点帮扶,指导加强医疗污水及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监管。一方面,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在“十三五”期间累计支持湖北省51.05亿元,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等工作;2021年已安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8.63亿元,进一步支持十堰市天河入库河口段水生态修复、茅塔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等。另一方面,中央预算内资金在“十三五”期间安排350亿元,支持水源区开展污染防治和森林资源培育、水土保持、河道水环境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持续加大对丹江口库区治理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原则,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继续完善水源保护体制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协同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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