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阿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宁蒗县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泸沽湖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和四川省西南部的两省交界处,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泸沽湖作为我国为数不多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的水体,对于维护长江上游雅砻江流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您提出“将泸沽湖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云南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以来,编制印发三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均将泸沽湖作为重要湖泊,指导支持系统开展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1.56亿元,用于支持宁蒗县宁蒗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泸沽湖蒗放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等一批项目。通过环湖各地不懈努力,泸沽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巩固和改善,2020年湖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
当前,我部正组织制定“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帮扶丽江市梳理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思路,完成地市规划要点编制,其中将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泸沽湖湖滨生态屏障建设等。截至2021年5月,我部协调财政部已下达云南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6.75亿元,并正在积极推动地方加快资金分解,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做好泸沽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谋划和储备,争取项目入库和资金支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促进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